發布日期:2015-10-12 13:54 作者:admin
為加強排水客服中心的投訴舉報工作,切實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,保障中心規范有序地運行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辦公室負責受理對工作人員及中心窗口違規違紀的投訴舉報,并報送集團進行查處。
二、受理投訴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、廉潔奉公、保守秘密。
三、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組織認為中心工作人員及窗口有刁難勒索、效率低下等違規違紀行為,可以采用當面、電話、書面等形式投訴舉報。
四、投訴舉報人應當真實反映、提供被投訴舉報人的姓名、部門、違規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。
五、對借投訴舉報之機故意捏造事實,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,干擾中心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。
六、辦公室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優先排查,認真反饋;對沒有署名投訴舉報也要認真對待,妥善處理。
七、辦公室設立公開投訴舉報電話,在中心設立專門的投訴舉報箱。
八、辦公室受理投訴舉報人當面投訴舉報,應分別單獨進行,做好筆錄;受理電話投訴舉報,必須細心接聽,詢問清楚,如實記錄,必要時可以錄音;對投訴舉報信函和提交的書面材料,要逐件拆閱、登記、及時辦理。
九、不屬于中心受理范圍的投訴舉報,應當告訴投訴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部門反映,并做好解釋工作。對于其中的重要問題或緊急事項,可以協助投訴舉報人聯系受理部門或報告有關領導后再處理。
十、向中心投訴舉報工作人員及窗口違規違紀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,其人身權利、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。對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,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;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