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2015-10-12 13:51 作者:admin
為加強客服中心廉政建設,維護中心形象,根據有關規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,杜絕辦事拖拉、推諉搪塞,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。
二、不準接受服務對象贈送的現金、證券、物品和各種有價證券。對確實無法拒絕的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,并如數上交中心。
三、不準參加服務對象邀請的帶有交易性的宴請,以及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場所的娛樂活動。
四、不準參加服務對象提供的出國(境)和國內旅游。
五、不準截留、挪用、私分公款。
六、不準泄露工作中的相關事項及業務秘密。
中心工作人員如有違反本規定的,一經發現,立即待崗,并向集團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處理意見。